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要求,依据G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西蒙、陈晓。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T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m~8m的乔木。
3.7
中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m~15m的乔木。
3.8
大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m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
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m处的直径。
3.10
基径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m处的直径。
3.11
冠径
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
蓬径
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树高
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
分枝点高
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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