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灌高
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
移植次数
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
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
4.1.1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野生苗和山地苗应经北京本地苗圃养护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和生长发育正常后才能应用。
4.1.5栽植苗木必须经过植物检疫。外埠苗木进入北京市域应经法定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检验,签发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应用。具体检疫要求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4.2各类型苗木规格质量标准
4.2.1乔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A、附录B。
4.2.1.1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轴的应有主干,主枝3个~5个,主枝分布均匀,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以干径、树高、冠径、主枝长度、分枝点高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1.2落叶大乔木慢长树干径5.0cm以上,快长树干径7.0cm以上;落叶小乔木干径3.0cm以上;常绿乔木树高2.5m以上。
4.2.1.3行道树用乔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规定指标为:落叶乔木类干径不小于7.0cm,主枝3个~5个,分枝点高不小于2.8m(特殊情况下可另行掌握);常绿乔木树高4.0m以上。
4.2.1.4高接乔木嫁接时间应在3年以上,接口平整、牢固。
4.2.2灌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C。
4.2.2.1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主枝数、蓬径、苗龄、高度或主枝长、基径、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2.2丛生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灌丛丰满,主侧枝分布均匀,主枝数不少于5个,主枝平均高度达到1.0m以上。
4.2.2.3匍匐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应有3个以上主枝达到0.5m以上。
4.2.2.4单干型灌木主要质量要求:具主干,分枝均匀,基径在2.0cm以上,树高1.2m以上。
4.2.2.5绿篱(植篱)用灌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冠丛丰满,分枝均匀,下部枝叶无光秃,苗龄3年生以上。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D。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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